在台灣政治中有兩大勢力,國民黨、民進黨。
政黨對於個人來說是一種信念,有時候不消任何原因就可以令你死心塌地替支持,那都是從小耳濡目染形成的價值或是喜愛厭惡。深藍深綠都不是好的現象,種種現象告訴我們"極端就是錯誤"吃太多肉不好;吃太多水果不好;吃太多藥不好;吃太少肉不好;吃太少水果不好;不吃藥不好。努力賺錢不好;當乞丐行乞不好。每天做愛不好;都不做愛不好。
陳水扁的貪污案,檢察官對於無保釋放好像很不滿意,雖然陳水扁涉貪幾乎已經是事實,而我們的法律對於被告的罪行成立必須有嚴格縝密的事證證明,就連被告自己承認犯行也不算罪行成立,所以,就算陳水扁獲判無罪,也可能只是證據力不足,但是就每個人的常識而知,他貪污是事實吧。對於羈押的部份,我倒是替他抱不平,羈押的時機點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國內的法律原則是無罪推論,對於被告現在的身分的認知社會可能有些模糊,如果硬要以情感來論斷的話,他當然應該要被關起來,但是在審判之前,陳水扁仍是無罪之身,他應該要有人身自由的。檢察官如果再提出抗告,其實是沒什麼意義的,一來抗告大概不會成功,二者社會大眾對於檢察官的印像極差(本於法律制度的設計許可,但是也許法律的設計都是最低限度,使用到極限的話,有點不適)。
常常政治人物面對公務人員的行政執行、司法處理都要求必須考量社會觀感,我不知道社會觀感是什麼?所謂的社會觀感其實只是某個政黨的政治利益包裝下的自以為是的普世價值。
情理法、法理情,先後順序一差,差了十萬八千哩,台灣就是情理法,搞得太多模糊解釋的空間,造成人人有情無理無法。如果情是基與理、法的原則上去考量,那大概會很完善,偏偏情卻被當成了全部。當一個法官、檢察官,自由心證對於他們來說是最大的權利,這也是他們社會地位崇高的根本原因,前幾天才一個檢察官基於職權貪污,在審判結束後猝死。任何制度的設計最終都要回歸到執行面,再好的制度,沒有好的執行的話,跟爛的制度沒有兩樣。好的制度人人都會設計,只是有人辦得到嗎?這也是為什麼有人會提出設計機器人法官,設定好所有參數,輸入DATA,分析,審判。問題是,誰來輸入DATA?
永遠吵不完的東西,陳水扁的案件如公孫策所書,已經是「埋單」,社會上真正需要用心解決的巨大難題是經濟風暴。馬英九面臨的難題正因為扁案被沖淡不少,不能說這是政治算計,只能說是巧合,而且借力使力。社會不應該走向兩端,偏偏藍、綠都試圖用盡全力將人民扯向深藍及深綠的深淵裡,政治人物就是一坨屎而已。因為生命的短暫,政治人物的視野、格局只侷限在生命盡頭。
今年的經濟風暴,讓人深思美國主張的市場價值正當性與正確性,自由民主到了極端一樣是坨屎罷了。朱雲漢引述了某一分析家兩年前寫的書,有一句話是「讓我們作一天中國」,令人深思。當美國經歷當今金融風暴之時,有人提出需要對所有規範進行改革,因為事實已經證明美國的某些主義已經走到盡頭,這不是「修補」的問題,只有出現裂痕才需修補,目前是倒塌,我們必須重建,重建的時候我們必須知道倒塌的「原因」,修補的時候我們只消知道「如何」修補。但是在美國進行改革可行嗎?自由民主的社會中有許多力量會組饒,因此,有人說唯一的方法是「讓我們作一天中國」將所有規則改變,隔天再回到美國。的確,共產制度不是不好,民主制度不是絕對,只要不走向極端,我認為應該會漸漸發展出一個不屬於極權統治也不屬於民主的制度,有自由,也有相當的限制,它的特色是:沒有極端。
【這一期的商周有很多啟發性的文章,最後一段的修補、原因、作一天中國來自商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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