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消防幫浦選用問題

消防水系統在建築物構造確定後即開始著手規劃,配管設計完成後開始簡單地計算所需揚水水頭,這些都是依據「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計算的。

如今我遇到了以下問題: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十二、電動機所需馬力依下式計算:
       L= 0.163×Q×H×1/E×K
       L:額定馬力(kw
       Q:額定出水量(m3/min
       H:額定全揚程(m
       E:效率(%)
       K:傳動係數(=1.1
與「消防幫浦認可基準 」軸動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在額定出水量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電動機之額定輸出。
          b.幫浦之效率應依額定出水量,達到附圖效率曲線圖所示
            效率值以上。額定出水量時之效率應在設計值之-3 %以內
附圖3 幫浦效率曲線

           
唯在設計階段選用消防幫浦時會發生消防幫浦符合「消防幫浦認可基準 」之規定,但卻不合「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舉例如下:
符合認可之OO牌消防幫浦20HP(14.71KW) 揚程39M 水量1410LPM

依「消防幫浦認可基準 」之規定,此幫浦之幫浦效率在62%以上即可,今假定額定出水量時該幫浦效率為64%,於額定出水量(1410LPM)時,揚程為40M
以上性能皆符合「消防幫浦認可基準 」之規定。

但如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選用幫浦時,依以下公式計算L= 0.163×Q×H×1/E×K
L= 0.163×1.41×40×1/0.64×1.1 = 15.8 KW >14.71KW(20HP)

產生此幫浦無法適用之情形,究其原因應為「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電動機馬力計算公式需多乘上傳動係數1.1

依消防幫浦設計之目的應為達到揚程、水量之性能規定,電動機馬力計算公式應為設計階段時之參考,但現卻產生消防器材生產符合國家基準(消防幫浦認可基準)之規定,卻不符合消防器材使用之法規規定(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亦或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僅為參考之規定,於設計階段是否只要選用符合消防幫浦認可基準之幫浦(依揚程、水量)即可?

消防署的回應是:仍需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選用適當效率之消防幫浦,那請問...「消防幫浦認可基準 」是?認可出一些不能使用的消防幫浦給誰用?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消防水力計算

消防設備在建築物準備領取建照的階段,會備好消防圖送審,審查通過就可以拿到建照準備開工。
從無中生有,很多東西都是想像的,所以在蓋房子的階段總會遇到許多次的建築變更設計,尺度越大的建築變更的次數通常也會越多。
以一般單純的建築物來說,就算建築格局沒有太大變動,現場也會因為施工工法造成圖說與現場有些許不符,這些不符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因為大多數的設備都是很單純的獨立系統,所以增加、減少之間都是獨立的事件,唯獨消防水系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是類有『主機』的消防設備,因為這個核心要提供它所背負的『容量』,所以在初使設計階段就必須考量將來施工可能會遇到需加大『核心』能量的狀況。
由於幫浦額定揚程如果達到100米,配管就必須選用CNS4626,所以當消防水力計算的揚程很接近100米又未到達100米的時候,就會出現選用幫浦揚程99M的狀況。
但往往因為建築變更設計或是總總設備位置因素導致現場配管與圖說不符,這些都是很正常的。但若彎頭數量增加太多,導致配管摩擦損失加大,一不小心水力計算揚程就會超過已設置完成的揚程99M幫浦,這種情況在其他尺度的幫浦發生時還好解決,頂多就是換一台幫浦;但發生在99M揚程的幫浦身上就會造成配管必須全部換成CNS4626的狀況。

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就只能哭泣。

通常消防設備於請領建照的設計階段設計者,與施工中監造的監造者是不同的人,這就變成監造者要承擔設計者的不當設計。

這是我最近遇到幾場幫浦揚程設計99米的心得...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