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不得不被抱怨的台灣人

台灣島內的政治生態,大概要等到現在40歲以上的人都死掉之後才會有所改變,現今社會對於政治的看法已經完全變成偶像崇拜,政治凌駕法律,而且政治人物已經被這些愚蠢台灣公民訓練得越來越不要臉,把羞恥的事合理化。其實,是假民主,而變成專制的皇帝,皇帝不就是可以犯罪然後大家還要支持他嗎?每個政治人物想到的都是自己的下一步要怎麼走,未雨綢繆當然很好,但是他們的下一步都是政治利益。村長想要當代表;代表想要當鄉長;鄉長想要當議員;議員想要當立委;立委想要當縣長;縣長想要當總統。他們做的每一個大型決策、發言,都偏離了政治的服務精神,而是算計著決策後造成選票流失、人氣上升的可能,決策的專業性就不見了。那我們要這些政治人物幹麻?不就是希望藉用你們的高學歷、好頭腦來幫人民評估公共事務的可行性、設計遊戲規則嗎?結果你們把政治當政治在玩,偏偏這個舞台因為神聖,所以有著許多的空間彈性讓你們操作,你們卻忝不知恥地真的加以操作,還自以為神秘地玩弄,實而露出痛苦的表情。說穿了,你們只是一群在檯面上搶玩具玩的幼稚小孩。什麼時候竟然台灣人會說『貪污沒關係,至少他有做事』!?幹!還有很多不想貪汙想好做事的人可以來領導我們、替我們服務,台灣人別再看衰洨自己的選票了好嗎?選票的意義不只是一張票,他代表的是一種託附、認同。這又得獎回臺灣人貪小便宜的心態,凡事喜歡找關係,接受電話訪問時義憤填膺的,但是自己接到罰單、違建要被拆除的時候就會找來民意代表,然後把官員找來開記者會痛罵一頓,再質疑官員『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難道一定要把我們臺灣人逼上絕路嗎?』這些法律也就是你們這些民意代表訂出來的,自己都不想遵守了,那...法律大概只是你道貌岸然的文宣品吧。台灣人的法治教育真的很差勁,從警察為什麼被人民討厭就可以知道,當然這還包含其他因素,但是總地來說就是:警察會開罰單。如果法律不這麼規定,警察幹麻開你單?為什麼貪污的人還可以高喊政治迫害,還可以變成政治英雄,什麼事情都泛政治化,最後的結果就是人民信心搖擺,這麼一搖擺下去,社會對立又激化,又成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狀態,鄭弘儀永遠只能對綠色講話、李濤永遠只能對藍色講話。



民主真的倒退了嗎?法律是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永遠扯不清,還是一樣,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至於政治人物...最好通通去吃屎,別戕害子孫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